相关问答
起诉状的内容和写法(一)首部应依次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
一、诉状的基本结构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诉讼状主要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借口、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一)民事诉讼原告、被告基本情况 1、自然人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世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时常寓居地等基本情况。为便于联系,要求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民事诉讼原告应当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民事诉讼状中注明字号。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事实上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事实上经营者为共有诉讼当事人。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个人合伙组织以全体合伙人为共有诉讼人,有字号的,应在民事诉讼诉状中注明字号。民事诉讼经过中,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民事诉讼原告人明知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处所以及被告原户籍地。 2、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诉讼经过中,原告、被告是法人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事实上营业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事实上营业地址。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组织,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无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组织,以设立该分支组织的法人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组织或分公司隶属《民诉法》限定的”其他组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二)诉讼请求民事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即民事诉讼原告人通过诉讼要求达到的具体目的。民事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做法的,应写明为何做法或不为何做法。 (三)事实与借口事实与借口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事实包括纷争起因、经过、现状,即惹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换或消灭的事实。 (四)署名和时间民事诉讼状应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订时间。原告授权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有明确的代为诉讼的授权,但诉状上仍需有原告的署名。诉讼上签订的时间与事实上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事实上递交的时间,以事实上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诉讼时间。
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为自然人的,一为法人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原告就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3、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 4、事实与理由。提出诉讼请求后,就要为其请求提供充足的依据。首先是摆事实。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和政策。5、受诉法院。根据法院管辖、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受诉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签名,或盖章以及民事起诉状的递交时间。 7、附件。须说明本诉状副本份数、证据份数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数。很多原告等一个月或者两个月都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就会觉得这么长时间不开庭是有问题的。其实法院清楚,受理了该案以后就要把开庭和审理案件的时间都妥善安排好。可是法院没有确定下来立案时间的话,原告再着急也解决不了问题的。
一、诉状的基本结构民事诉状一般分为五大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3人已浏览
922人已浏览
844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