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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缓刑并不属于有期徒刑,所以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释放后,再次犯罪的,并不认定为累犯。...
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当遇到曾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满5年内再次犯罪,并且新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均不按照累犯处罚。但是笔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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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请看下文。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缓刑犯可以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都是执行刑罚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可以构成累犯,那么,缓刑考验期满以后5年内再犯新罪亦可构成累犯。第二种意见认为,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其理由是: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理由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缓刑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满,即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而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由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犯罪的构成累犯。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因此,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没有执行刑罚。因此不算累犯。什么是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在执行或者赦免刑罚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累犯分为普通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构成条件(1)前罪后罪为故意犯罪。前罪是过失犯罪,后罪是过失犯罪,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二)前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案件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实际上应当对犯罪分子的后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5年内。所谓刑罚执行,是指主刑执行。附加刑是否完成,不影响累犯的认定。所谓赦免,单指赦免。由于大赦一般既免其罪又免其刑。大赦犯罪一般不视为前科。另外,我国宪法规定的赦免方只有赦免。构成累犯的,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5年内。如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则不构成累犯,应依照刑法规定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没有违反刑法的有关规定,到期后视为已经执行原判刑罚。因此,从假释考试期满之日起5年内,被假释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缓刑是不执行原判决的有条件的制度。缓刑考试期满未发生法定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况。原判决既不执行,也不执行,因此不符合构成累犯的条件。特别累犯是指因犯有特定罪行而受到刑罚处罚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犯有特定罪行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特定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性条件。(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类型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便前后两罪或其中一人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也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3)前罪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毒品罪的,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一般累犯的构成有三个要素:一、前后罪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二、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三、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罪。目前对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缓刑考察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罪,是否构成缓刑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缓刑期满再犯罪构成累犯。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须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得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等,至缓刑考验期满,刑罚执行完毕,符合累犯构成的要素三。第二种观点:缓刑期满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持此种观点的人认为:缓刑本身不是一种刑罚,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那么也就是没有执行过刑罚,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构成累犯的要素三。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认定不一致,但多数判决不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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