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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够构成受贿罪。主要依据是: 一、从我国刑法体例和语言逻辑结构特点分析,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仅仅是对单独犯罪构成要件的明文规定,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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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即使是事后收取钱财的情形,仍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刑事犯罪,一经定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三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可以向检察部门举报。《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是否构成受贿罪,取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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