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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购汇,购汇金额在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限额以上的,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汇局应当取消其居民个人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一)被中国人民银行吊销《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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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主动终止居民个人售汇业务,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核准:(一)终止居民个人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二)外汇局允许其开办居民个人售汇业务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银行分支机构终止居民个人售汇业务,还应当提交其上级行同意其终止居民个人售汇业务的批准件。
居民个人在及所在地以外的银行均可办理购汇业务。
个人购汇系统以居民身份证作为个人身份的唯一标识。没有的居民个人(如军官、警官、16岁以下儿童等)办理购汇时,应当提供军官证、警官证、簿等其它有效身份证明。银行须按统一编码规则编码后录入系统,如编码出现重复,须由银行报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银行方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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