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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前,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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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目前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受理前半年内所签订的合同案例受理: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要看破产管理人安排,工资应该只发给那些还留任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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