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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现行规定,双胞胎不算“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可以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申请领取一份独生子女...
可以诉讼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两份;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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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为: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申请材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簿、《》、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子女的证明。申请证明: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 (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注:审批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关于少数民族二胎可以参考以上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虽未明确何谓独生子女,但该法第27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是说,能获得光荣证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就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由此可见,所谓独生子女,强调的是终身只生育一孩,而不是一胎。因此,双胞胎也好,多胞胎也罢,其情形属于一胎,但不属于独生子女。
如果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生育的第二胎是个双胞胎,是合法的生育行为,不会罚款。这在计划生育系统中有句术语,叫“政策性多孩”。但如果你生育的第一胎为双胞胎的,再去生育第二胎,也就是在生育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再去生育第二胎,生育行为就违反了现行生育政策,是需要被当地计生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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