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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2、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 (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规定,现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逻辑是:夫妻有共同债务的意思,按照共同意思认定;没有明确的共同意思表示,但符合家庭代理范围的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如果不能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的贷款,则以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来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负债,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调查数据,我国城镇居民的家庭消费主要分为食品、服装、家庭设备和用品八大类。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范围可以参考上述八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共同生活状况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来确定。引用网络段表述:丈夫和妻子共同签名=共同债务;妻子事后承认追认=共同债务;丈夫个人借钱给家里买菜买衣服看病等=共同债务;丈夫以名义借钱做生意,贷款人需要证明用于家庭,贷款人不能证明用于家庭,妻子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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