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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自愿放弃股权是股东法定的权利。按照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约定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放弃股权的情形处理。《公司法》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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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存在第14条 第二款所规定的三种情形时,劳动者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权利,如果你要放弃这种权利是不需要写什么声明,只要跟劳动单位继续签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行了。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内容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后。因为15天内是属于上诉期,如果没有人上诉,那么第15天后生效,如果没有履行的,相对方得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这项权利的有效期是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 (2)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日。因为我们是实行二审终审制。对于二审判决,不存在上诉期。只要其判决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去按判决书履行的,相对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有效期是判决之日起二年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社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即使劳动者在书面声明中自愿放弃办社保,这样的声明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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