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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
介绍他人买卖毒品的,属于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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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18岁以下的人、怀孕妇女和75岁以下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买卖两种以上制毒物品,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本条规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三)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向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五)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依法能够办理只是未及时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追诉。 为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预备)立案追诉。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明知他人实施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为其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立案追诉。这是较多的关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如何判刑
买卖毒品涉嫌贩毒。买卖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使用、教唆未成年人买卖毒品或者卖给未成年人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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