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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缴纳个税问题,经济补偿金的总数在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以下的免税,3倍以...
1、离职补偿金的数额未超过上海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离职补偿金的数额超过上海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应当按照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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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超过的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未超过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经济补偿金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的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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