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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名字,那也是无法更改的。如果说,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叫A,而户口本上的姓名叫B,你怎么向户籍登记人员解释这A就是这B?...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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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另外如果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再婚登记的,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丢失的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需要去法院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
1、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的,需要将名字变更为一致后,再办理结婚证。 2、办理结婚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如果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定结婚人的身份,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应变更。如遇出生医学证明不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须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到原签发单位办理变更。如符合户籍登记要求的,不予变更。如果当事人想改户籍上的名字可以到管理部门进行更改,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簿、;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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