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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直接责任方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诊察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诊察人员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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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医疗事故责任人处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重不负责任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三种:1。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的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2、涉及医疗事故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刑事处罚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纪律处分;3、除上述两种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对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不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相关医务人员,除按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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