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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
上诉人:XXX,女,汉族,19XX年5月xx日出生,无业,住辽宁省朝阳市xx。 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XX。 法定代表人:XXX,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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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上诉人:XXX,女,汉族,19XX年5月xx日出生,无业,住辽宁省朝阳市xx。 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XX。 法定代表人:XXX,部长。 住所:北京西单XXX。 上诉人因不服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 2.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XXXXX 3.本案诉讼及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书认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定,上诉人认为该认定理由不清楚且结论不成立。上诉人认为本案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 1/2 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上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因此,上诉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因此,上诉人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裁定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一中行初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上诉状副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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