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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刑罚为1-6个月的拘役。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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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醉驾判刑在没有法定宣告缓刑的情况下,一律是最长六个月的拘役。 2、醉驾根据造成的后果不同,判定的处罚及拘役也不同。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一年内醉驾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一条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一)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含本数,下同)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一个月; (二)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至300毫克/100毫升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二个月; (三)血液酒精含量3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判处拘役三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50毫克/100毫升,可以增加十五日刑罚。 第二条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危险程度、道路类型、机动车种类等其他情节综合考虑量刑,具有《办理醉酒驾车适用意见》第二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之一的,每增加一个情节,可以增加十五日以下刑罚,但不重复评价。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适用缓刑: (一)具有《办理醉酒驾车适用意见》第二条第(一)、(三)、(四)、(五)、(六)、(七)项所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之一的; (二)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三)在取保候审期间脱保的; (四)血液酒精含量3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第四条对被告人判处罚金,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综合考量,一般在人民币三千元的幅度内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随着醉驾入刑后,虽然马路的酒精杀手少了很多,但是还是不可避免的存在“漏网之鱼”。醉驾的严重后果是的醉驾入刑的相关规定也有所变就如广州醉驾入刑醉标准最新规定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发,其中因为醉驾导致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屡屡见报,给社会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下面是醉驾入刑标准最新规定: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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