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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共同犯罪活动的地位来看,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主导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2、从实际参与犯罪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主犯都参与了所...
第一,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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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是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是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是在犯罪共谋阶段附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不构成从犯。对于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确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依法处罚。二是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规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是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是从犯。第三,多人诈骗是共同犯罪,第一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只参加部分共同犯罪的,通常是从犯。第四,在诈骗案件中,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能不够熟练,视为从犯。第五,在诈骗案中,从犯由于第一次作案,行为强度低,或者技能不熟练,通常对犯罪结果只有很小的影响,甚至根本没有影响。
第一,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第二,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第三,多人实施诈骗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第四,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 第五,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 《刑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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