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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为离婚涉及到人身关系,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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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仍然以离婚纠纷为主,属于婚姻纠纷。不动产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而离婚案件涉及的房产纠纷,仍然适用一般诉讼管辖的规定。离婚房产纠纷仍然以离婚纠纷为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为离婚涉及到人身关系,所以离婚房产过户纠纷即不是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也不能协议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侵权行为地,系指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如果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的发生地不同时,往往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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