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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的处理(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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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离婚同样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较为简单,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即可。 3、诉讼离婚,准备好离婚材料到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立案后等待开庭或者调解即可。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离婚证书。
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如下: 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和财产达成协议,妥善处理的,男女双方可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在北京由北京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手续的办理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场。即使委托律师或他人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到场办理手续;并带齐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 (2)身份证。内地居民出具居民身份证,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2)《结婚证》。当事人持有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照片。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在民政部门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在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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