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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病救助享受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流浪乞计人员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对象。 2、大病医疗救...
1、大病救助享受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流浪乞计人员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对象。 2、大病医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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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①农村五保对象;②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城镇;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④60年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贴的精简退职工;⑤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贴;⑥经总工会批准的特困职工;⑦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救医疗费用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费:不收费;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28-6188180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法定工作日);办理条件:具有成都户籍,参加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具体如下: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低收入家庭。
什么条件能够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答: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患有指定病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德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 (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什么条件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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