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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有效的条件为: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
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但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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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一般不能争取继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享有继子女的抚养权。但如果是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抚养权一般归生父或生母,除非继父母有足够证明孩子跟生父或生母生活有极大困难或危险的。
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分歧】该案的争议焦点:小芹是李老汉的孙女还是女儿?小芹有无继承权?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小芹是李老汉的孙女,小芹无权继承李老汉的遗产。虽然小芹是由李老汉抚养成人的,李某未抚养小芹,李老汉平时与小芹以祖孙相称,可以看出,李老汉是为李某收养的,小芹是李老汉的养孙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李某是李老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李老汉的遗产应由李某继承,小芹无继承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小芹实际上是李老汉的养女,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李某共同继承李老汉的遗产。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李老汉是因为年龄相差悬殊,所以平时与小芹以祖孙相称,李老汉不是为儿子李某收养的,李某也未抚养过小芹。李老汉在收养小芹之前生有儿子李某,但小芹当时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根据《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李老汉收养小芹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李老汉与小芹的收养关系成立,小芹实际上是李老汉的养女。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小芹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李某共同继承李老汉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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