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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管辖法院,按照建设工程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
1、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可以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并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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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由施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布后,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自然应当由案涉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同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并列案由还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从文义解释,上述案由规定中只有符合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才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并列第四级的案由纠纷,仍然属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可以适用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人民法院在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定案由时,应当根据诉讼请求所基于的法律基础确定诉争法律关系,并选择相应的民事案由。
关于您的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予以明确规定:“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大大减少了因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也符合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即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便于人民群众诉讼。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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