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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消除,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死亡、人民法院死亡、失踪;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破...
事实上,劳动关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到期;2。工人退休;3。工人死亡或失踪;4。单位破产或不存在;5。法律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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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并非所有方面都是举证责任倒置。是劳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不是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裁决或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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