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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准备好公证材料。比如个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已婚夫妻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的证明,比如房产证等材料。 第 ...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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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要先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婚前财产没有进行公证,在离婚时,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婚前就已交易完毕的房款支付记录、购房合同等,那么不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有混同,则需要根据财产混同的情况具体进行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不做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在长时间的夫妻生活中,个人婚前财产可能会因为频繁的处分,导致与婚内共同财产混同。
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第一步,要先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此类和身份关系相关的公证,必须双方都亲自去办理,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理的,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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