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键要看那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
男人负责女人,离婚财产的分割没有特别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根据《民法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问:你好,我打算跟我老公去办离婚。我们协议离婚,可是对分割财产方法不太懂,请你帮我分析一下:2003年,我家是招女婿的,当时给他家3万礼金,然后他家买来的东西:1、冰箱1台(约3000元);2、电视柜两台(一台是结婚时买来的,一台是婚后他家送的,约3000/1500);3、沙发一套(约4000元);4、电脑一台(主机已坏,余下显示器)买时共6000元,显示器2000元;5、微波炉一台(约500元);6、洗衣机一台(约1500元);7、空调一台(约1500元);8、首饰(打算互换);9、饭桌一套(他家送的)结婚后他收的礼金6000元给我了。去年我家造了新楼房,所有权是我爸的,我们出资5万,其中自已有1万现金,4万是借来的(未还)。就是这个情况,按这个情况如我们分割财产的话,怎么分才合理?还有就是女儿的问题,女儿由我家来抚养,这抚养费现在是什么的标准?他现在工资2000左右.盼速回!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因此,你们结婚后购置的这些东西,除首饰外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应本着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平均分配。 对于女儿的抚养费,你可以根据生活实际情况,并结合对方的承受能力来要求负担。“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延伸阅读: 夫妻财产分割制度 2011标准常用的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双方如没有签订婚后财产协议,婚后收入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原则均分。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如果是在婚后双方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女方比男方工资高离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也是按一般平均分割。
关于你的问题离婚财产怎么判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13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