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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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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只有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才会被判刑。 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为: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3、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最高法院规定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因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各省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也是不同的。 因此,可以根据以上来区分一般的职务侵占行为与职务侵占罪,只有后者才会被判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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