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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是: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过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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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向法院起诉的房产案件有: 1、凡以房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以及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 2、如果是受配人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因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 4、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6、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有合格的自诉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3、自诉案件的范围;4、被害人有证据;属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知后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⒊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⒋侵占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⒉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⒋重婚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⒌遗弃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本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经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对于以下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会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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