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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
一、普通诉讼时效(一)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个月;(二)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15天。第二,特殊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提起,如30天。第三,最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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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一、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责令限期拆除处罚决定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诉讼机关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期限二,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受起诉书,出具书面证明收到日期,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应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原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第三,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人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复印件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五、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六、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上诉判决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七、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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