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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路贷构成什么犯罪 最常见的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体现在以下几个套路中。 1、民间借贷,利用受害者不懂贷款知识,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其实该合同并不合法,他们再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伪造凭证,有些犯罪分子会制造假的银行流水、到账证明,让借款人以为自己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诱导贷款,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再假扮公司或个人,让借款人重新签订更高的借款合同。 5、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借款人,伪造虚假诉讼,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二、套路贷诈骗案刑事标准(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贷款人被套路贷侵害了利益的,可以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套路贷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受害人报案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侦队可以立案。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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