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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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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契税是地方政府出台的购房补贴,具体咨询当地财政部门,国家没有出台免契税政策;联建的话不需要缴纳契税、缴纳配套费等即可;买卖的话契税缴纳如下;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和土地所有权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对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所有权原归夫妻双方所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所有权原归夫妻双方所有。双方同意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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