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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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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称为起诉。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一、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一)轻伤害案;(二)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四)重婚案;(五)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六)虐待家庭成员案;(七)遗弃案等。被害人有权要求经济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二、提起刑事自诉的注意事项(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二)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三)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提起自诉的,提交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准备开庭。开庭前进行调解。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执行能力,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1)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状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和相关消费命令等拒绝执行行行为,采取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也拒绝执行的;(2)伪造、破坏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指使、贿赂、威胁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判决、不能执行的重要证据、暴力、威胁、贿赂方法阻止他人作证、贿赂他人作证、威胁他人作证、阻止他人作证、阻碍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妨碍判决、判决。(3)拒绝提出法律文件指定提交的财产证明虚假、拒绝执行、拒绝、拒绝执行、拒绝执行、拒绝执行、拒绝执行、虚假、拒绝执行的方法等。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有执行义务的人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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