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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未规定收回离婚证,具体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收回离婚证。根据《婚姻登...
不,证件本身没有效果,但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或者共同财产更名过户,户口迁移,都需要出示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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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责任自负,并未对再婚人员(包括复婚)所持有的离婚证件作出注销或收回的规定。因此,这些人士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不会强制收回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发行结婚登记,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一)双方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明书(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书(三)当事人最近半身无冠彩色照片的3张(4)离婚者必须提供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再婚申请,按照婚姻登记手续进行,在婚姻登记申请书和婚姻证明书上明确记载恢复婚姻的,同时回收离婚证明书。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因此,再婚时,必须持有离婚证书和离婚证书或法院的离婚判决。登记机关将回收离婚证书。
首先,双方复婚时,需要提供当事人的无配偶证明,所以当事人的离婚证,就是最好的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其次,当事人在办理复婚登记的时候,如果需要双方的离婚证,那么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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