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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到佛山,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佛山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
沧州市户口迁往唐山,如果是结婚迁户口,首先要拿到唐山相关派出所的准迁证,再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沧州市相关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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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到县,需要先到县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启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2、要带你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3、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然后等待拿到准迁证。4、带上这张准迁证和你们两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你要迁入的地方派出所领迁移证。5、带上准迁证、迁移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
1、首要要到目的地户口统辖的派出所开具允许搬迁证明,随身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时候还需要带着房产证和结婚证。2、拿到准迁证之后,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许居委会,出具搬迁变化单,然后再到本地派出所划出户口。3、然后到目的地户口统辖派出所承认户口搬运成功,拉一本新的户口本出来。最后到该地统辖的社区居委会挂号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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