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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从形式上说,如果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查账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查账权的行使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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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股东,那么股东是可以享受到很多的权利的,而且股东还可以不定时的进行查账,这个也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着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账。查账权是一项重要的股东权利,该项权利是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出资协议书等其他文件均不得禁止或限制,否则无效。股东查账有一定界限。首先,所查之账仅限于会计账簿,而不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凭证类会计资料。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总账、分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其次,股东仅可以查阅,而不能通过摄影、拍照、复印等方式拷贝复制,但法律准许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从形式上说,如果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查账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基本权利,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查账权的行使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对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没有限制。另外,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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