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XX、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是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审核向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被判刑人移管后对原生效判决提出申诉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原生效判决的,应当及时通知外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案机关收到主管机关交办的外国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后,应当依法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或者妨碍执行的情形及时报告主管机关。办案机关在执行请求过程中,应当维护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依照本法进行。执行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请求书的签署机关、请求书及所附材料的语言文字、有关办理期限和具体程序等事项,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规定或者双方协商办理。
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外国对于协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请求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同意。需要由司法机关作出决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3人已浏览
422人已浏览
1,234人已浏览
1,9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