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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解散。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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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风险提示:公司解散的原因是公司章程规定或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事由发生,使公司无法继续存在下去;公司的解散是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公司解散以后其法人资格仍视为存续,但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公司解散以后,必须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解散原因(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营业执照依法吊销或撤销。
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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