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夫妻离婚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三种情况: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根据《》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根据《》的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哪些人有监护资格?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4、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5、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5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