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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配

2025-02-01
一、股权处理规则 (一)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些股权应当归夫妻共同财产。 2.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和取得的公司股权,包括依法继承或赠与的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的公司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① 一方婚前依法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 ② 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 ③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股权。 (二)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 1. 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 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 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 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 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2. 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1. 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 2. 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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