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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股东之后,股权比例分配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新入股的人出资多少,然后只要股东约定,重新协议分配即可。 2、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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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增加持有的股份,流程是:股东会决议通过,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权和职能的关联 如题主描述,假设初创公司三个合伙人,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大家的资历又差不多(这也是大多数创业公司的标准组合),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大原则在于,技术研发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而销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创时能带来短期的资源效应,而市场职能介于两者中间。 因此,对于这三种职能的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各自职能的综合效应,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为——技术、市场、销售。 依据此,我们还可以延伸到运营公司过程中的激励比例问题,如下表: 注意:以上设计适用于单创始人结构,即在具有多个创始合伙人的情况下,确立一个核心创始人,然后由其组建职能健全的团队。 创始人应当具备极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并集中指挥,使整个团队的执行保持高效;不建议树立多个多核心的创始人结构,届时,团队的股权分配和协调配合将会变得十分低效。
一般情况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股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股东从原有股东处受让取得公司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增加;另一种是新股东对注册资本增资,在公司增资的情况下取得股东的地位。 一般而言,企业经营几年后资产增加了,新股东取得股权份额往往不是其投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而是要少。具体新股东的投资能取得多少股份可以由股东间协商决定,并非每次都要清盘。 但是,在后一种新股东对注册资本增资的情况下,如果是以非现金增资的,应对新股东的出资进行评估。 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不能进行退股变现,只有在公司章程无约束规定的情况下,将其所持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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