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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根...
寻衅滋事罪可以和解。但是和解只是对民事赔偿责任达成的一致合意,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是和解协议可以作为请求法院从宽量刑的一种证据,法院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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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作为我国的刑事公诉案件,如果已经被侦查机关立案,刑事部分是行为人无法控制的。要按照侦查、公诉、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通过刑事审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虽然行为人无法与受害人进行刑事责任部分的调解,但是行为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受害人进行和解,尽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取得其谅解。
寻衅滋事罪不可以私了。在我国一切刑事犯罪不允许私了,否则刑法的威严和惩戒作用何在。犯寻衅滋事罪的,最多针对案件的民事部分进行和解或者调解,不允许对刑事部分进行私了。
一般的,如果没有达到当中规定的的立案标准的话,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之下跟受害者和解,也不会被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说已经按照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了,可以和解的只是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的部分,刑事责任是由方提起诉讼的,没办法和解。根据规定,下列公诉案件,、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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