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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怎么确定

2021-11-11
一、劳动合同明确规定职工工资金额,且工资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一致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金额的,应当以员工实际工资金额为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不明确。第三,在实践中,有时员工当月的工资与当月的奖金放日期不一致,此时应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由于员工月奖具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周年庆典奖等奖金,不能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当以员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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