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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2021-10-22
起诉离婚的证据: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有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下落不明的一方应提供离家出走时间,亲戚朋友不知道下落的证明资料,向社区居委会申请相关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年龄、未登记原因的证明材料。二、提供有关婚姻基础情况的证据。这个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结婚系统的自由恋爱、结婚、结婚买卖等。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其他书面证据。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四、提供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资料和证人线索。如果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诊断证明患病具体时间。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动教育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劳动改革场所。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五、提供儿童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包括儿童人数和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生子、未结婚生子、收养和继子的证明资料、儿童健康状况、成年儿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资料。六、女性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提供医院发行的诊断证明书。七、提供有关财产的证明资料。提供的信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地产证明书和家庭其他成员财产清单。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资料,如收据等。八,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九、关于以前有没有离婚起诉的证据。如果以前起诉过离婚的话,应该说明是撤销诉讼和调停,还是不允许离婚。提供原判决书、调停书、裁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会影响法院是否允许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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