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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偷税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
转移或隐匿财产是偷税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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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款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逃避行为,是专职转移财产或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盈利存货的,如果不是将财产转移或盈利,而是欠税人本人逃匿起来的,不构成本罪。
纳税人隐匿,或者销毁账簿,这就是偷税,还有伪造,以及变造记账凭证也算是偷税。还有在他的账簿上故意多列支出或者故意不列支出或是少列收入,又或是进行一些虚假的纳税申报的非法手段,以达到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交应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不如实上报或者不申报的,以及是在超过了定额后,不去申报定额的调整的,如果查到了就当做偷税处理。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偷税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从以上来看, 未设置账簿并不符合偷税的定义,因为未设置账簿的,税务机关可核定其应纳税额。达不到偷税的目的。 而采用转移或是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这属于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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