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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评估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评估组织单位为决策执行主办部门;(二)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其周期视决策所确定的决策执行时...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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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
若在强制验资与强制评估并存的情况下,验资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更令人怀疑。从中国公司法的制度架构来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将其存入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都必须进行作价评估,然后再进行验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时,对以货币出资的,应检查被审验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股本)的,依国家有关规定,在审计的基础上验证其价值。所谓“审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形式审查,若银行出具虚假的存款证明,从事验资的注册会计师没有义务去核实该存款是否真实存在,无需为此负责。既然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主要是依据“二手资料”,验资报告的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二手资料”的可靠性,为什么不允许当事人直接持“二手资料”去进行注册登记? 何以会产生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是其制度惯性使然。从制度沿革来看,单一投资主体的公有制企业原本是无需验资的。验资制度是随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现而产生的。1979年7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开始实施,这就涉及到对合资双方的非现金出资的价值应如何认定的问题。当时尚无资产评估制度,特别是国有资产强制评估制度尚未建立,所以,验资在当时实际上发挥着资产评估的作用。正因如此,198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仅规定了验资并未要求强制评估,其他企业法规,如《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未提及资产评估。但是,在强制资产评估制度建立起来后,验资制度并未从消失,相反,依其惯性进入到《公司法》中,而不顾是否与其他制度相协调,从而制造了不必要的成本。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度,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本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五)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七)领导专职或者义务消防组织;(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九)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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