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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期限: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所以...
借据不需要担保人。担保人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借款人到期不还债的,可以要求担保人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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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更正一下,准确地讲,应叫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证是担保的方式之一.打个比方来说明什么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甲欠乙的钱,丙是保证人.如果丙是连带保证责任,则甲到期未还钱,乙就可以将甲和丙一同起诉到法院还钱,判决生效后,法院找谁要钱都可以.如果丙是一般保证,则判决生效后,法院得先找甲要钱,在执行无果的情况下,才能找丙来承担.
一般情况下来说,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您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但是,影响承担担保责任的因素又有很多,满足一定条件时,您可以不必承担担保责任。比如您是以财产抵押担保还是保证人?借条是多会到期的?您是是否约定了保证数量?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在担保有效期内,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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