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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
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受理条件: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其机构受理,不属于非法行医造成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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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一式三份,应当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患者的关系,以及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码、地址、工作单位、事故或者纠纷的发生时间,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写明原鉴定结论。最后,申请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主要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及各种检查诊断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检的,应提供尸检报告; 六、证人证言。如果有人作证,可以做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证明的事实应当写明时间、地点和事实。最后,证人应当签字盖章或者在证词上留下指纹印章。; 7、已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报告; 8、相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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