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此,现今已经没有销赃罪这一罪名了,你姐夫涉嫌的罪名应该是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 根据你的陈述,你姐夫是否构成该罪,应该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才能判断,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刑法》第六次修正案规定窝赃、销赃罪由原来最高刑期三年变为七年。修正案: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价值3000元,或者一年内因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受到行政处罚,实施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的;刑事立案,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量刑在3年以上7年以下:(一)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总收益价值达到10万元以上的;(二)隐瞒、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入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总价值达到五万元以上的;(三)隐瞒和隐瞒的犯罪所得是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应急救援、防汛、特殊照顾、扶贫、移民和救济资金,总价值超过5万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8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