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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
1、《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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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个人债务个人清偿,共同债务共同清偿,对共同债务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婚前一方借债,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婚后一方借债,除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外,原则上认为是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而言,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仍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具体偿还办法是:假如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则用偿还;假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因债务未到期不愿偿还的,则由离婚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倘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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