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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粮食风险基金存款专户管理、筹措管理、下拨管理、拨补企业管理、台账与报表管理和拨补情况分析与监督检查等。...
下拨补贴资金通知。粮食风险基金补贴下拨后,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和市级分行信贷科(处)专管人员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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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拨补到位通知。营业机构会计部门接到粮食风险基金拨付企业凭证并将补贴资金存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后,要填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资金到账与分割通知单》,详细注明补贴资金到账时间、补贴项目、补贴数额等项内容,并于当日交信贷部门进行资金分割。
粮食风险基金拨补企业时间。粮食风险基金采取按季拨付当季补贴资金方式。财政部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将本季度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具体要求是:3月15日之前拨付上年12月及当年1月、2月补贴,6月15日之前拨付3月、4月、5月补贴,9月15日之前拨付6月、7月、8月补贴,12月15日之前拨付9月、10月、11月补贴。
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审查。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或市县级行信贷科(处、部)财政补贴专管人员接到会计人员交来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支出审批单》后,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下拨粮食风险基金是否与有关拨款文件一致;(二)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三)粮食风险基金划拨是否在农发行系统内运行;(四)粮食风险基金拨付是否明确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上述内容都符合规定,省级分行资金计划处或市县级行信贷科(处、部)财政补贴专管人员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支出审批单》上填写同意划拨的审查意见,在报经省级分行处长或市县级行科长和主管行长审批后,将通知单返还营业机构会计部门。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支出要坚决拒付,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说明拒绝划拨的原因,督促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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