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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
以下是补领结婚证委托书范本: 证明 兹有___市___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男),身份证号码___,与___市县(区)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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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以下是补领结婚证委托书范本:证明兹有___市___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男),身份证号码___,与___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女),身份证号码___,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法登记结婚,因(原因),不慎将结婚证遗失,二人现仍系夫妻关系,因结婚档案存根遗失,特此补办结婚证证明范本,前来申请补领结婚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年月日村(居委会)年月日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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