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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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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对刑事和民事部分都不服上诉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xx,男,1969年4月2日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住兴国县xx乡xx村xx组19号,手机:1xx19115459,身份证号码:362133196904023xx0。 上诉人(一审原告):刘xx,女,1971年3月8日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住兴国县xx乡xx村xx组19号,身份证号码:362133197103083xx6。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xx,男,1995年12月12日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住兴国县xx乡xx村xx组19号,手机:1522066xx94,身份证号码:360732199512123xx4。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谢xx,男,1976年12月4日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住兴国县xx乡xx村新xx组64号,手机:1351707xx86,身份证号码:362133197612xx3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谢xx,女,1974年9月14日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住兴国县xx乡xx村xx组64号,身份证号码:362133197409143x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谢xx,女,1996年10月26日生,汉族,江西省兴国县人,住兴国县xx乡xx村xxx组64号,手机:15986639xx0,身份证号码:360732199610263xxx。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17)赣0732民初21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判决撤销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17)赣0732民初21x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第二项并判决改判为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彩礼129361.33元。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对于不服部分判决民事上诉状怎么写,我做出了如下回答,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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