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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双方到场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
可以满足条件。规定不能和配偶住在一起,也不能在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父母不能住在一起,也不能在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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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后财产不是只能由父亲继承,要按照继承的方式来决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此可见,继承人不止父亲一人。有遗嘱的,那么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么需要按照协议办理。
我有一些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想向您咨询。我的母亲于1999年5月4日再婚,今年(2006.1.13)她的老伴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房改房。93年12月他与原配妻子所购得房产为74%的产权,为他与原配妻子的共同所有的房产。他原配妻子96年2月去世,他与他原配妻子育有一子,一女。他在2004年4月6日与其子女在我母亲不知情下,三人已去公证处按有关规定公证继承了这74%的产权。在2004年3月他按有关规定以751元每平方米的价钱购买了余下的26%产权,使该房产转为私产。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母亲可继承该房产的份额占多少。 YOYO 2006年2月27日 现在份额不管是多少,因为对方的一儿一女在房产问题上已经产生过争执被赶出来,我母亲现在已经搬到了我与我姐的住处,我们住的地方是我生父单位的房子,这个十几平方米的房子,是在前年我姐交了7千块买下的。之前我母亲一直与我继父与他的一子一女住在那套三房子一厅的房子里。房子已经估了价,我母亲现在希望,如果对方要房子,让他们付给我母亲补偿款,我母亲要房子就补给对方,可是现在对方说,没钱付给我母亲,也不同意我母亲要房子,给他们补偿款,他们兄妹俩都已经三十多岁没结婚,哥哥有工作单位,妹妹在私营企业工作。我母亲五十多岁了,没有工作单位。请问,我母亲应该怎么办?她可以上法院要求法院把房子判给她,让他们兄妹俩离开吗?还是只能得到房产中她应该占的份额,办个公证之类的手续,得到居住权,与他们住在一起?
按照94方案,还是95方案,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有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的购房协议,没有就是94方案,有的话就是95方案购房。户口在里面的人,可以主张对房屋本身的权利份额,还可以要求继承属于父亲遗产的部分。户口不在房屋里面,如果不能认定为权利人的话,只能继承你父亲遗产的部分。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所有有继承资格的人都是可以要求继承的,继承人越多,每一个人分得的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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